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硅谷科技巨頭與法律的博弈

2018-07-13    來源:rainc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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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濫用個人信息的丑聞激增及數(shù)據(jù)保護法被收緊,科技公司突然得出一個令人驚訝的結論:它們是出版者。當然,并不總是,只是在對它們有利時。

不久前,F(xiàn)acebook在加州一家法院強調自己是一家擁有編輯裁量權的出版者,試圖以這一策略反擊一名開發(fā)者的訴訟。

今年,谷歌(Google)在英國一樁案件中嘗試了更大膽的做法。這樁案件涉及的是搜索引擎結果中的“被遺忘權”。谷歌主張,按照歐盟法律,它享有新聞、藝術及文學出版者的豁免權。

谷歌的法律辯解甚為荒謬,隨后被高級法院法官駁回。“我不認為谷歌從事的活動能夠等同于新聞工作。” 他堅定地陳述,裁定這家科技巨頭不可避免地太貪心了,同一塊蛋糕,又想留著,又想吃掉。谷歌要求擁有出版者所擁有的處理數(shù)據(jù)的特權,但卻并未嘗試履行出版者所承擔的新聞工作的義務。

這些主張有悖于Facebook、谷歌及其他技術平臺一貫堅持的立場,用Facebook的謹慎表述來說,就是它們不是“真相的仲裁者”。今年4月,F(xiàn)acebook的創(chuàng)始人馬克•扎克伯格(Mark Zuckerberg)在美國參議院作證時,你幾乎能聽到他腦中法律齒輪飛轉的聲音:“我同意我們對這些內容負有責任,但這些內容并不是我們生產(chǎn)的。”

由于輿論的轉變,科技巨頭們正圍著如下這個問題繞圈子:他們是否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算得上出版者。對社交網(wǎng)絡上或搜索結果中出現(xiàn)的內容承擔有限責任,聽起來不再像在捍衛(wèi)自由。他們無法忽視那些“假新聞、點擊誘餌、垃圾郵件及數(shù)據(jù)濫用”,這些是Facebook自己在一則廣告中承諾要做得更好的地方。

科技公司一向稱自己是展示信息的中立平臺,但這套自我辯護日漸站不住腳。隨著歐盟《一般數(shù)據(jù)保護條例》(GDPR)等法律開始發(fā)威,作為出版者,擁有著比其他人更廣泛的處理及披露個人信息的自由,開始變得有吸引力。律師們低語著,為什么不把兩者的優(yōu)點結合起來呢?

如今機會誘人。Facebook在加州稱,編輯控制權允許其不讓開發(fā)者訪問用戶的朋友們在其平臺上發(fā)布的照片,這顯然是正確的。對Facebook提起訴訟的應用開發(fā)者Six4Three此前就是通過上述途徑發(fā)現(xiàn)穿比基尼的女性,并將這些照片展示在其應用Pikinis上的。這起訴訟一點兒也不崇高。

Facebook聲稱自己有權像出版者那樣行事,而在其他場合則堅稱自己不是一家媒體,這聽起來很奇怪。然而,1996年出臺的《通信內容端正法》(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)中稱這些科技公司為“交互式計算機服務”,針對此類服務的安全港法例讓它們完全有權利這么做。正是美國的這一法令及歐洲的類似法令,讓互聯(lián)網(wǎng)巨頭處于模棱兩可的地位。

我甚至有點同情谷歌,盡管其試圖假扮出版者明顯是在試探法律的邊界。2014年至2017年間,歐洲人利用“被遺忘權”和刪除令人尷尬的搜索結果的權利清除了240萬條信息。比起敏感內容的發(fā)布者,這項法令給搜索引擎帶來的壓力更大,這促使谷歌出此奇招。

分析有關信息披露及數(shù)據(jù)隱私的法律,以找出哪一則條款最適合自己,并不是科技集團的專利。英國央行(Bank of England)本周拒絕了英國《金融時報》根據(jù)依據(jù)《信息自由法》(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)提出的一項要求:確認哪些人花錢購買了與行長馬克•卡尼(Mark Carney)小坐的機會。該行的理由是GDPR關于需要保護個人信息的要求。

當法律重疊,同一條信息可以有不同的定義時,這種事情是不可避免的。在公眾場合拍攝的照片是可以作為新聞發(fā)布的,還是應被視為暴露拍攝對象種族及身心狀況的敏感個人資料、因而受到保護?在技術層面上,當一切被分解為字節(jié)時,就沒有簡單的方法能夠區(qū)別了。

歐洲法律平衡了言論自由權與隱私權(這與數(shù)據(jù)保護很難區(qū)分)。但是,法律不應該是一種選擇組合。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(yè),那些想方便前者、凌駕后者的人,都必須小心行事,并符合公眾利益。

如果你想當一個出版者,請便,但別自欺欺人地認為這很容易。這種身份減少了數(shù)據(jù)隱私的限制,但帶來了其他的負擔。與Facebook和谷歌不同,出版者對其產(chǎn)品負有全責,還要承擔版權侵犯及被訴誹謗的風險。

甚至同一個出版者的法律權利與責任也會視所涉業(yè)務部門而變化——例如,是新聞采編室還是廣告部。但當被問及你是一家科技公司還是一家媒體時,“這取決于場合和法庭”并不是一個令人滿意的回答。

“我不認為我們必須成為出版者。”Facebook的首席運營官謝里爾•桑德伯格(Sheryl Sandberg)去年說。是的,但你們該做決定了。

英國《金融時報》 約翰•加普 譯者/偲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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